近期公告

2023年04月15日 09:31

《工业互联网标识管理办法》解读


一、《管理办法》出台的背景和目的是什么?




工业互联网是新一代信息通信技术与工业经济深度融合的全新工业生态、关键基础设施和新型应用模式,通过对人、机、物的全面连接,不断改变传统制造模式、生产组织方式和产业形态,构建起全要素、全产业链、全价值链全面连接的新型工业生产制造和服务体系,为实体经济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提供实现途径。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工业互联网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深入实施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战略,推动工业互联网加快发展。《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中要求加快工业互联网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体系是工业互联网新型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国务院关于深化“互联网+先进制造业”发展工业互联网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推进标识解析体系建设。




近年来,我国标识解析体系迅速发展壮大,但同时,与之相适应的治理体系还不够完善。各类标识服务机构作为工业互联网产业发展的公共服务平台,涉及企业和用户的数据、信息和权益,事关标识解析体系乃至工业互联网全局稳定健康发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国家支持平台企业创新发展,同时要依法规范发展,健全数字规则,要加强规制、提升监管能力。制定出台《管理办法》是贯彻中央精神促进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体系建设有序推进、激发标识创新发展活力的重要举措,有利于从制度方面规范相关各方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二、工业互联网标识是什么?




互联网发展进入下半场,消费互联网向工业互联网拓展延伸。在万物互联的工业互联网中,每个物品、元器件,甚至每条信息都有其全球唯一的“身份证”,这个“身份证”就是标识。目前,工业企业广泛使用标识标记各种物品,但不同企业和行业的编码和解析方式不尽相同。主流标识体系包括Handle、OID、Ecode、VAA等。随着工业互联网的发展,全要素、全产业链、全价值链全面连接的需求日益迫切,需要建立一种兼容不同技术体系、能够跨系统跨层级跨地域的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体系。




通过统一融合的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体系,企业或用户可以利用标识访问产品在设计、生产、物流、销售到使用等各环节,在不同管理者、不同位置、不同数据结构下智能关联的相关信息数据,是实现全球供应链系统和企业生产系统的精准对接、产品的全生命周期管理和智能化服务的前提和基础。




三、当前我国标识解析体系发展情况如何?




近年来,我国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体系架构已实现从0到1的突破,建成北京、上海、广州、武汉、重庆五大国家顶级节点,南京、贵阳两个灾备节点加速建设,形成“东南西北中”布局,并与Handle、OID体系实现对接,面向全球范围提供解析服务。上线二级节点数85个,覆盖22个省(区、市)和机械、材料、石化、家电等33个行业,标识注册量超过98亿,连接企业超过9000家,日解析量超过800万次。标识应用不断深化,形成了智能化生产管控、网络化生产协同、全生命周期管理、数字化产品交付、自动化设备管理等典型应用模式,成功打通物联网设备、支付终端和标识读写设备等终端,公共应用服务能力不断提升。




四、《管理办法》所指的标识服务机构有哪些?




根据我国工业互联网标识技术体系发展现状和标识解析体系建设要求,《管理办法》将标识服务机构分为五类:一是根节点运行机构,负责建设和运营在境内的根服务器,提供跨境解析服务;二是国家顶级节点运行机构,负责建设和运营国家顶级节点服务器,提供境内标识解析和数据管理服务;三是标识注册管理机构,负责面向工业互联网提供标识注册服务,涵盖Handle、OID等标识体系;四是标识注册服务机构,负责建设和运营二级节点服务器,面向企业或者个人提供标识注册、解析和数据管理等服务,起到承上启下的关键作用;五是递归节点运行机构,负责建设和运营递归服务器,旨在保障解析服务性能。




五、《管理办法》为什么要求标识服务机构取得域名许可?




域名(即网址,如sina.com.cn)是互联网上各种信息内容的“门牌号码”,互联网域名系统用于提供域名和IP地址之间的解析,从而保证互联网内容信息准确传送到目的地址。工业互联网标识是工业互联网中的“域名”,是互联网由虚拟向实体延伸的产物。工业互联网标识与互联网域名在内涵、层级、功能等方面具备一致性。从内涵看,互联网域名解决了域名与IP地址的映射关系,标识解决了工业对象与网络地址的映射关系;从层级看,两者均为分级解析的技术架构;从功能看,两者均具备提供命名的注册分配、解析寻址、信息查询、数据维护等功能。相较于互联网域名,标识的应用场景更加广阔,还支持解析和定位生产资料、成品部件、在制品、整机等实体资源,以及工艺、算法等虚拟资源。因此,工业互联网标识按照互联网域名管理,标识服务机构应当依法取得包含工业互联网标识服务的互联网域名相关许可。




已取得互联网域名许可的机构,如需开展工业互联网标识服务活动,应按照本办法要求向对应电信主管部门提交变更申请,在许可内容中增加工业互联网标识服务。




六、《管理办法》为什么要求标识服务机构之间建立对接?




标识服务机构之间建立对接并同步数据,是实现标识解析体系统一管理、分级解析、安全管控的基本要求。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国家顶级节点承担了异构标识互联互通、跨境交互安全可控、解析服务长效稳定的职责,是我国标识解析体系的核心枢纽。国家顶级节点运行机构与根节点运行机构对接将保障与国际接轨,提供全球标识解析服务;与标识注册管理机构对接,将实现异构标识的统一解析,并为注册信息的真实校验提供基础;与标识注册服务机构对接,是实现分级管理、全网解析的关键。




七、申请成为标识服务机构应当具备哪些条件?如何申请成为标识服务机构?




申请成为标识服务机构应当符合相关许可要求。标识服务机构除需符合《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外,还应满足《管理办法》第八条至第十二条提出的日常服务要求,包括资源使用合法合规性、服务公开性、实名身份核验、用户信息保护、设立投诉机制等;第十三条至第十七条提出的安全保障能力要求,包括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机制及技术手段、应急备份及安全事件处置能力、主管部门监督检查配合机制、运行监测信息上报能力等;第十九条提出的编码资源管理要求。




符合条件的机构可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务服务平台申请相应的许可,同时鼓励具有全球服务能力的外资企业依法依规开展标识服务,推动标识解析与国际接轨,促进工业互联网全球化发展。




八、下一步将如何推进相关工作?




《管理办法》出台后,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加强政策宣贯、抓好许可审批、强化监督检查,督促相关企业严格执行《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确保《管理办法》落实落地落细。一是加强政策宣贯,做好对相关机构的政策咨询和工作指导,引导各类服务机构依法依规开展标识服务,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二是抓好许可审批,依照《管理办法》,落实许可审批事项相关要求,督促申请提供标识服务的机构按照《管理办法》及其配套服务指南和技术标准,做好前期预研、节点对接以及相关许可申请工作。三是强化监督检查,依照《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对各类服务机构合法合规经营情况进行检查,压实机构主体责任,督促其依法依规提供优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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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4月15日 09:30

工业互联网标识二级节点服务许可证颁发,中天互联获全省首张


2022-01-19 09:30:03 来源: 网易南通站 


17日,江苏省通信管理局为江苏中天互联科技有限公司建设运营的工业互联网标识服务,颁发了全省首张标识注册服务机构许可证,这是自《工业互联网标识管理办法》发布以来,江苏省签发的首张工业互联网标识二级节点服务许可证。






工业互联网标识二级节点是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体系的中间环节,直接面向行业和企业提供服务。作为制造强市和宽带中国示范城市,南通抢抓工业互联网发展机遇,制定了推进工业互联网发展三年行动计划,促进实体经济与网络经济同步提升,已经完成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的建设,成为国内首个在国家顶级节点注册二级节点城市。


中天互联作为第一批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建设运营单位,较早参与我市标识解析体系建设,承担国家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南通市)和ASUN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运营工作,赋能中国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目前,平台企业接入数位居全国第二,标识注册量第三,标识解析量第一。


获得全省首张标识注册服务机构许可证后,中天互联将在主管部门指导下依法从事工业互联网标识注册服务,不断挖掘标识核心价值与增值服务内容,打造企业标识应用典型案例,形成可复制推广的示范效应。


来源:南通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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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4月15日 09:30

江苏省通信管理局颁发全省首批工业互联网标识注册服务机构许可证


   来源: 江苏省通信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2-01-18 17:27                                         


                                                                


        为贯彻落实《工业互联网标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推进标识服务机构规范发展,1月17日,江苏省通信管理局召开江苏省工业互联网标识注册服务机构管理工作推进会。省通信管理局党组成员、一级巡视员陈夏初出席会议并讲话。省内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建设企业代表参加了会议。



会上,江苏省通信管理局党组成员、一级巡视员陈夏初为江苏中天互联科技有限公司、苏州协同创新智能制造装备有限公司、昆山泽荃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及神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等四家企业颁发了全省首批工业互联网标识注册服务机构许可证书。会议总结了近年来我省多措并举,大力推进工业互联网建设发展,支持工业互联网标识体系建设和应用所做的工作和取得的阶段性成效,并就下一步加快推进工业互联网标识服务机构规范发展,助力江苏工业互联网健康快速发展提出了工作部署和要求。



近年来,江苏省积极推进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体系建设,截止2021年12月底,全省累计上线运营节点44个,覆盖省内新型电力和新能源装备、工程机械和农业机械等15个先进产业集群,累计标识注册量445亿,解析263亿次,接入企业数超3.4万家,各项指标居全国首位。


《办法》正式实施后,江苏省通信管理局迅速贯彻落实,严格按照《办法》要求,组织开展标识注册服务机构(二级节点)许可审批相关工作,目前共收到5家工业互联网标识注册服务机构的申请,通过对申报材料的认真审核及实地检查,其中四家企业的许可申请获批。



下一步,江苏省通信管理局将从三个方面,加快推进我省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一是持续深化工业互联网网络体系建设。指导基础电信企业、工业互联网企业与垂直行业龙头企业加强协作,持续推进 “5G+工业互联网”512工程和标识解析增强行动,加快实施一批工业互联网网络改造项目,加快双千兆网络面向行业工业园区、企业厂区的深度覆盖,进一步夯实工业互联网网络基础。二是加快推进工业互联网创新应用,赋能制造业转型升级。加强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培育,推广典型场景、细分行业融合应用。支持推动产业各方积极探索基于工业互联网标识融合应用创新,挖掘更具影响力的标识新应用、新模式,增强标识注册服务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 三是支持推动工业互联网标识注册服务工作规范发展。进一步加强业务指导和服务,加快助力我省已上线运行工业互联网标识注册服务机构依法依规获得许可,进一步加强对我省工业互联网标识注册服务机构规范运营发展的证前指导、证后监管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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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4月15日 09:29

《"十四五"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发展规划》解读


2021-12-01 10:50  来源: 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      


持续深化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发展,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是新发展阶段制造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的必由之路,是数字时代建设制造强国、网络强国和数字中国的扣合点。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信息化为中华民族带来了千载难逢的历史机遇,多次要求做好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这篇大文章。10月18日,习近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十四次集体学习时再次强调要促进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赋能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催生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为推进新时期两化融合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正式印发了《“十四五”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全面部署“十四五”时期两化深度融合发展工作重点,加速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持续做好两化深度融合这篇大文章。


一、背景情况


“十三五”期间,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部门大力推进两化深度融合工作,通过政策制定、标准推广、工程实施、试点示范等系列举措,推动我国两化融合发展水平稳步提升。融合发展政策体系不断健全、基于工业互联网的融合发展生态加速构建、个性化定制、网络化协同、服务化延伸等新模式新业态蓬勃发展,以两化深度融合为本质特征的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道路更加宽广,步伐更加坚定,成效更加显著。


“十四五”时期,是建设制造强国、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和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阶段,两化深度融合面临着新形势、新任务、新挑战。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国内发展环境经历深刻变化,新一代信息技术加速在制造业全要素、全产业链、全价值链渗透融合,持续引发技术经济模式、生产制造方式、产业组织形态的根本性变革。从总体看,我国两化深度融合发展仍处于走深向实的战略机遇期,正步入深化应用、加速创新、引领变革的快速发展轨道。大力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对产业全方位、全角度、全链条的改造创新,激发数据对经济发展的放大、叠加、倍增作用,对于新时期推动推动产业数字化和数字产业化,统筹推进制造强国与网络强国建设,具有重要战略意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的决策部署,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十四五”规划体系相关工作安排,编制形成《规划》。


二、总体考虑


《规划》立足新时期融合发展的历史方位,在衔接继承两化融合“十三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基础上,紧密结合推进制造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的发展要求,以解决当前我国两化深度融合发展的关键问题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考虑与现有政策配套协同,聚焦融合重点,突出系统布局,整合各方资源,明确“十四五”时期两化深度融合的发展形势、总体要求、主要任务、重点工程以及保障措施等内容,指导未来五年两化深度融合发展。具体来讲:《规划》编制坚持了四项原则:


一是坚持总体站位。国家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明确了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远景目标,将“基本实现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建成现代化经济体系”作为重要目标之一。《规划》继续高举两化深度融合这杆大旗,将推动融合发展作为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的实现路径,保持战略定力、深化思想认识,明确新时期两化深度融合的关键思路。


二是坚持问题导向。“十三五”期间,我国两化融合发展取得了长足进步,但仍存在制造领域基础能力薄弱、行业、区域、企业间发展不平衡不充分、新模式新业态应用潜能未真正发挥、融合发展人才、资金、标准、监管制度环境等保障不完备等问题。《规划》在聚焦这些制约我国两化深度融合发展的现实问题以及问题背后深刻原因的基础上,以解决问题为指引,谋定下一步发展的主要目标和工作重点,集中全部力量和有效资源攻坚克难。


三是坚持守正创新。两化深度融合是信息化和工业化两个历史进程的交汇融合,要在遵循融合发展本质与规律的基础上,结合当前国内外发展形势的新机遇新挑战,以新认知指导新实践,推动融合发展迈向更广范围、更深程度、更高水平。《规划》结合融合发展的现况和趋势,坚持继承和创新相结合,既考虑与已有工作衔接,又体现前瞻性布局,凝练形成发展的主要任务和重点工程。


四是坚持统筹布局。两化深度融合作为系统工程,涉及单个企业的转型发展、产业链的优化升级乃至产业体系的整体重构,在发展的过程中应坚持统筹协调好各方力量,打好“组合拳”。《规划》针对不同企业、行业、区域融合发展水平的差异性,深刻把握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和新业态在不同行业领域的扩散路径和融合方式,系统绘制了新时期两化深度融合路线图,并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加快构建开放融通的融合发展新生态。


三、发展目标


《规划》采用了定量目标和定性目标相结合的方式,提出了2025年两化融合发展的总体目标和5个方面的分目标。


在总体目标方面,到 2025 年,信息化与和工业化在更广范围、更深程度、更高水平上实现融合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向制造业各领域加速渗透,范围显著扩展、程度持续深化、质量大幅提升,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步伐明显加快。选取了“全国两化融合发展指数”这一可以综合反映两化深度融合发展实际成效的定量指标,提出到2025年,全国两化融合发展指数达到105,相较于2020年提高约20。


在分项目标方面,围绕培育新模式新业态、加快产业数字化转型、夯实融合发展基础、激发企业主体活力、构建融合生态体系等5个方面的发展重点,分别明确了2025年的发展目标。围绕融合发展的关键环节提出定量目标,包括企业经营管理数字化普及率达80%,数字化研发设计工具普及率达85%,关键工序数控化率达68%,工业互联网平台普及率达45%。值得强调的是,工业互联网平台是支撑制造业全要素、全产业链、全价值链资源汇聚配置的新型基础设施,平台的应用普及是当前我国两化深度融合推进的重点、难点和关键点,也是全球主要国家的战略布局要点。对工业互联网平台普及率的监测统计,可以直观反映制造业生产方式和企业形态变革的进程,考察制造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水平。


四、主要举措


《规划》紧扣“十四五”时期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要求,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智能制造为主攻方向,以数字化转型为主要抓手,推动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围绕融合发展的重点领域设置了5项主要任务、5大重点工程以及5个方面的保障措施。


5项主要任务:《规划》提出“76441”五项主要任务,即培育融合发展“七个模式”、探索“六大行业领域”融合路径、夯实“四大基础”、激发“四类企业”活力、培育“一个跨界融合生态”。其中,“7644”由2020年6月审议通过的《关于深化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中“6543”四项主要任务拓展而来,目的是更好地落实《指导意见》。具体来说:一是培育新产品新模式新业态。发展新型智能产品、数字化管理、平台化设计、智能化制造、网络化协同、个性化定制、服务化延伸等七大新产品新模式新业态。二是推进行业领域数字化转型。加快推进原材料、装备制造、消费品、电子信息、绿色制造、安全生产等六个行业和领域数字化转型升级。三是筑牢融合发展新基础。包括建设新型信息基础设施、提升关键核心技术支撑能力、推动工业大数据创新发展、完善两化深度融合标准体系等四大基础。四是激发企业主体新活力。包括培育生态聚合型平台企业、打造示范引领型骨干企业、壮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专业化系统解决方案提供商等四类企业。五是培育跨界融合新生态。通过推动产业链供应链升级、推进产业集群数字化转型、深化产学研用合作、提升制造业“双创”水平等举措,打造融合发展新生态。


5大重点工程:围绕上述主要任务,设置了五项重点工程。一是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行动,包括制定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行动计划,制定重点行业领域数字化转型路线图,构建制造企业数字化转型能力体系等工作。二是两化融合标准引领行动,包括开展两化融合度标准制定与评估推广工作,打造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升级版,健全标准应用推广的市场化服务体系等工作。三是工业互联网平台推广工程,包括完善工业互联网平台体系,加快工业互联网平台融合应用,组织开展平台监测分析等工作。四是系统解决方案能力提升行动,包括打造系统解决方案资源池,培育推广工业设备上云解决方案,健全完善解决方案应用推广生态等工作。五是产业链供应链数字化升级行动,包括制定和推广供应链数字化管理标准,提升重点领域产业链供应链数字化水平,加快发展工业电子商务等工作。


5个方面保障措施:围绕保障措施的针对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提出了5个方面的措施。一是健全组织实施机制,强化部际、部省、央地间协同合作,发挥科研院所、行业组织、产业联盟等多元主体的桥梁作用,确保规划有效落实。二是加大财税资金支持,充分利用重大专项资金等机制,探索建立多元化社会投入机制,落实好税收优惠政策,加强资金支持力度。三是加快人才队伍培养,加快建立多层次、体系化、高水平的人才队伍,打造产学研融合的人才培养模式,鼓励企业创新激励机制,充分激发人力资本的创新潜能。四是优化融合发展环境,建立部门间高效联动机制,放宽新产品、新模式、新业态的市场准入限制,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创造良好融合发展环境。五是加强国际交流合作,加强国际标准化工作,扩大制造业对外开放,落实“一带一路”倡议,加强融合发展“中国方案”的国际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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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4月15日 09:28

工业和信息化部发放首张工业互联网标识服务许可证


发布时间:2021-09-02 15:57   文章来源:信息通信管理局 


        2021年8月27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为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国家顶级节点发放首张工业互联网标识服务许可证,这是自《工业互联网标识管理办法》发布以来发放的首张许可证。




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国家顶级节点是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体系的关键枢纽,是国家工业互联网核心资源和重要基础设施,是支撑工业万物互联互通的神经中枢。国际通过国家顶级节点对接DNS、Handle等根节点,国内通过国家顶级节点实现与各标识体系二级节点对接及异构标识解析体系的互联互通和互操作。




目前,我国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体系实现从0到1再到N的突破。北京、上海、重庆、广州、武汉五大国家顶级节点建成并稳定运行,南京、贵阳两大灾备节点正在加速建设。截至9月1日,标识注册量已突破400亿,已上线和建设中的二级节点达264个,覆盖2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接入企业超过2万家。




下一步,工业和信息化部将按照《工业互联网标识管理办法》规定,加强工业互联网行业监管,规范标识解析服务,推动标识节点设施建设和产业生态培育,打造更加统一、完善、高效的标识解析体系。




原文地址:https://www.miit.gov.cn/ztzl/rdzt/gyhlw/gzdt/art/2021/art_7558d4e6c1e94372a17d7a868e55af8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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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6月07日 15:48

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市(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中省直驻省有关单位、省属行业协会:


现将《黑龙江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工作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反映。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3月16日  







黑龙江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拓展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形成科学化、社会化、多元化的技能人才评价机制,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改革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的意见》(人社部发〔2019〕90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支持企业大力开展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04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是指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或行业企业评价规范,对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中技能类职业(工种),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或备案的技能类职业(工种),面向劳动者开展的职业技能水平考核评价活动。


    准入类职业资格不纳入认定评价范围。


    第三条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面向全省公开征集遴选纳入政府支持引导范围的用人单位和社会培训评价组织(以下统称“评价机构”),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其中,用人单位主要是指使用各类技能劳动者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培训评价组织主要是指以人才培养评价服务为主要工作职责的企业、院校、行业协会、职业培训机构等。


第四条 用人单位可面向本单位职工(含劳务派遣、劳务外包等各类用工人员)自主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也可按规定面向本单位以外人员提供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服务。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可根据市场和就业需要,面向全体劳动者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考核委员会(或人事考试中心、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可定期组织本级机关和不具备开展评价条件的事业单位工勤人员,依托评价机构,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可自愿选择参加。


评价机构主(承)办职业技能竞赛的,可按照有关规定,向获奖选手颁发相应等级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第五条 职业技能等级一般分为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五个等级。社会培训评价组织一般按五个技能等级开展认定评价。企业可根据需要,在相应的职业技能等级内划分层次,或在高级技师之上设立特级技师、首席技师等。


 


第二章 用人单位和社会培训评价组织的遴选


 


第六条 申请遴选评价机构应依法登记、注册或备案,具有独立法人资质;具有良好社会信用,无违法违规、失信等不良行为记录;具有与评价职业(工种)相适应的场地、设施设备等硬件设施(含视频监控设备),能够提供稳定的经费保障;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不以人才认定评价营利为目的;自愿接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监管和社会监督。


    (一)申请遴选评价机构的用人单位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已建立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激励衔接机制,具有完善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和切实可行的激励约束措施;


2.拟开展认定的职业(工种)从业人员较多、技能水平较高,且与本单位主营业务直接相关,在业内拥有广泛影响力;


3.具有完善的管理运行制度和专门负责职工培训考核的机构,具有与认定职业(工种)相适应的工作人员,并拥有稳定的专家队伍和考评人员、质量督导人员。


    (二)申请遴选评价机构的社会培训评价组织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拟开展评价的职业(工种)与主体业务相关,并在本领域具有广泛的影响力和公信力;


2.具有完善的管理运行制度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质量管控措施;


3.在所申报职业(工种)方面有较丰富的考核评价经验,具备相适应的题库或试题资源等基础条件;


4.具有负责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专门机构、与评价工作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并拥有稳定的专家队伍和考评人员、质量督导人员。


第七条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按照自愿申报、择优遴选的原则,通过全省公开征集、市(地)人社部门推荐等方式,遴选确定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和社会培训评价组织作为评价机构。具体遴选工作按照以下流程进行。


    (一)材料报送。中省直用人单位、省属行业协会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提交申请;其他单位由其所在市(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提交申请,并报送相关佐证材料。申请遴选的用人单位和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对其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能通过网上核验的,可不提供书面材料。


    (二)受理评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委托省人事考试中心对申报材料进行收集、整理、汇总和初步审核,按照遴选条件要求,结合申报类型,采取材料核验、专家评估、现场考察等方式进行技术评估。


    (三)结果确认。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择优遴选确定评价机构及其评价职业(工种)范围。遴选结果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报备,出具遴选确认回执,按照规定赋予机构编码,并纳入全省评价机构目录面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全省评价机构目录及相关信息在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公布,内容包括:评价机构基本信息、评价职业(工种)名称、评价技能等级、评价标准或规范等。


 


第三章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组织实施


 


第九条 评价机构实施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时,评价职业(工种)有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进行认定评价;评价职业(工种)没有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可依据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备案的评价规范进行认定评价。


第十条 评价机构应当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或评价规范,结合实际确定评价方式和评价内容,综合运用理论知识考试、技能操作考核、工作业绩评审、过程考核、竞赛选拔等多种评价方式,对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进行科学客观公正评价。开展评价命制试题试卷时,应当按照命题技术规程要求进行。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突出品德、能力和业绩评价,坚持职业能力考核和职业素养评价相结合,重点考察劳动者执行操作规程、解决生产问题和完成工作任务的能力,包括与岗位技能要求相关的基本理论知识、技术要求、法律法规以及安全生产规范和应急处置等技能,注重考核岗位工作绩效,强化考核生产服务成果、创新成果和实际贡献。


第十一条 评价机构应当制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务管理、质量管理、证书管理和收费标准等管理办法,并向社会公示公开,同时还应当健全考评人员和内部质量督导人员队伍,完善考核评价场地设施设备等,确保评价工作质量。


第十二条 评价机构按照以下流程实施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一)方案报备。评价机构在实施认定前,应提前将实施方案向所属市(地)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人事考试中心)报备,内容包括认定实施计划、参加认定人员信息及考评员、督导员安排等情况。


      (二)组织认定。评价机构按照实施方案以及计划安排,自主开展认定评价,全过程接受所属市(地)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人事考试中心)监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应妥善保管评价工作全过程资料,纸质材料保管不少于3年,电子材料不少于5年,实现全程留痕、责任可追溯。


   (三)证书制发。评价机构将通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人员信息向省人事考试中心报备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黑龙江省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编码规则及参考样式(另行发文),制作并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电子证书)。省人事考试中心建立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信息查询系统,并与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对接,对外公开认定结果,免费向社会提供信息查询服务。


对经规范认定,取得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且证书信息可在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查询的人员,纳入人才统计和认定范围,可按规定享受本地有关人才、培训政策以及兑现相应待遇。


 


第四章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监管和服务


 


第十三条 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综合管理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构建政府监管、机构自律、社会监督、公众参与的质量监管体系,建立评价机构信用档案和退出机制,采取“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等监管模式,通过调阅资料、现场检查等方式,对评价机构及其评价活动进行抽查检查,动态公布检查结果,及时受理群众投诉举报和媒体报道反映的问题,对存在违规失信、恶意竞争、管理失序等行为的评价机构,移出评价机构目录。


第十四条 省人事考试中心和各市(地)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人事考试中心)分级指导评价机构依法依规开展认定工作,建立健全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信息服务平台,做好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管理人员、考评人员、督导人员和专家队伍建设规划,指导评价机构做好人员培训,加强规范管理,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


第十五条 评价机构按照“谁评价、谁负责、谁发证”原则承担主体责任,完善管理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建立工作台账和管理数据库,按规定做好证书核发、数据上传和统计工作,主动接受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事中事后监管,不得超范围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不得授权或委托其他机构开展认定。评价机构结合认定评价成本,合理确定收费标准并向社会公布,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评价机构退出评价机构目录的,应妥善处理后续工作,承担因违法违规行为造成的后果。


第十六条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相关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工作纪律,认真履行职责,对发生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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